德國HERL安全閥在啟閉件受外力作用下處于常閉狀態,當設備或管道內的介質壓力升高超過規定值時,是通過向系統外排放介質,來防止管道或設備內介質壓力超過規定數值的特殊閥門。
德國HERL安全閥屬于自動閥類,主要用于鍋爐、壓力容器和管道上,控制壓力不超過規定值,對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起重要保護作用。安全閥必須經過壓力試驗才能使用。
德國HERL安全閥特殊結構的確定:
①對于開啟壓力大于蒸汽用的安全閥或介質溫度的氣體用的安全閥,應選用帶散熱器(翅片)的安全閥。
②對承受附加背壓力的安全閥,而且其背壓力變化量超過整定壓力10%時,應選用波紋管安全閥。
另外對使用有腐蝕性介質的安全閥,為防止彈簧及導向機構受介質腐蝕,也應選用波紋管安全閥。
③對于易燃、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介質必須采用封閉式安全閥,如需采用帶有提升機構的,則應采用封閉式帶板手安全閥。
④對空氣、熱水或蒸汽等非危害介質,應采用帶板手安全閥。
⑤液化槽(罐)車,應采用內置式安全閥。
⑥對于泄放量大的工況,應選用全啟式;對于工作壓力穩定、泄放量小的工況,宜選用微啟式;對于高壓、泄放量大的工況,宜選用非直接起動式,如脈沖式安全閥;對于容器長度超過6m的應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安全閥。
⑦工作壓力低的固定式容器,可采用靜重式(高壓鍋)或杠桿重錘式安全閥。移動式設備應采用彈簧式安全閥。
⑧對于介質較稠且易堵塞的,宜選用安全閥與爆破片的串聯組合式的泄放裝置。